罷免
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,如
總統
、
立法委員
、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地方
議員
等,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,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。
在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中,針對公職人員進行罷免時,分為三個階段:
罷免案之提出(提議)
罷免案之成立(
連署
)
罷免之投票及開票
相關條目
妨害投票罪
免訴權
領銜人
罷免權
法律文言用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