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~~META: title="行政處分無效", description="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、當然、確定不發生效力。例如:人民假冒是公務員而作成行政處分,這樣的處分無效。" ~~ ====== 行政處分無效 ====== 無效之[[行政處分]]自始、當然、確定不發生效力。例如:人民假冒是[[刑法:公務員|公務員]]而作成行政處分,這樣的處分無效。 <WRAP box> ==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== *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無效︰ -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[[機關]]者。 -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。 -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。 -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[[刑法:犯罪|犯罪]]者。 - 內容違背[[公共秩序]]、[[民法:善良風俗|善良風俗]]者。 -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。 -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。 </WRAP>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行政法 行政處分 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