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~~META: title="客觀歸責理論", description="客觀歸責理論認為,除了應具備條件因果關係外,還必須行為人的行為製造了「法所不容許的風險」,而該風險在具體結果中實現,且結果存在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,該結果才能歸由行為人負責。 " ~~ ====== 客觀歸責理論 ====== ~~GOTO>刑法/客觀歸責~~ {{tag>刑法 因果關係}}